雨湖法院執行一起不當得利財產返還案
2023-02-24 18:28:45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伏志勇 | 作者:伍小強 李丹潔 | 點擊量:6439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伍小強 李丹潔 )
近日,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順利執行完畢一起第三者不當得利糾紛案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據了解,小青(化名)與小智(化名)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09年登記結婚,小桃(化名)明知小智已婚卻仍然與之建立“戀愛關系”。為搏小桃歡心,小智多次向其轉賬、發紅包、送禮,小青發現后無奈之下將小桃起訴至雨湖區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定,小智與小桃之間的贈與行為因違背公序良俗而無效,小智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侵犯了小青的財產權利,最終判決由小桃退還3萬余元及資金占用利息。判決生效以后,小桃拒不履行義務,小青于2023年1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小桃發出相關法律文書督促其主動履行義務,并傳喚其到法院接受調查,但小桃無回應。執行法官遂主動上門,經多次溝通,被執行人仍拒不開門。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耐心釋明如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對其采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迫于無奈,打開房門。執行法官悉心明理,被執行人認識到其錯誤已經違背公序良俗且違法,不得再挑戰法律底線,當場將全部執行款項履行到位,至此案結事了。
法官說法: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時,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一方配偶基于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單方面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與我國傳統婚姻家庭道德觀念背道而馳,違背了公序良俗原則,贈與合同無效。
一審:曾金春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伏志勇
來源:湖南法治報